9月1日,《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宾阳交警部门当天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35起,其他交通违法42起,教育劝导150多人次。
9月1日上午,宾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宾州镇、黎塘镇重要路段设置执勤点,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行动中,执勤民警、辅警以教育+处罚的形式督促骑行人戴盔出行,并向过往电动车驾驶人发放《条例》宣传资料。
8时3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宾阳A21**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莫先生在通过黎塘执法服务站路段时,因不按规定佩戴头盔被执勤民警开出了宾阳县首张罚单,随后,民警给莫先生发了《条例》宣传资料,说明戴头盔对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他表示,今后骑车一定要佩戴头盔。
10时10分许,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宾州镇思远金城路口时,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20元罚款,并给他发了宣传资料,要求他谨记并好好吸取这次教训。他表示,以后出行一定记得佩戴头盔。
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管是蓝牌车,还是绿牌车,为了您的交通安全,请自觉佩戴头盔。下一步,宾阳交警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向家人和身边的朋友宣传《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记者:周璇 通讯员:李斌、吴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