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注意!为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即日起至9月30日,狮山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清零”行动!
8月29日20时许,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工业区佛山市和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发生一起火情。明火于29日23时31分许扑灭,无人员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危化生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8月30日,狮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辖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召集全镇危化生产、经营(带储存)和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部署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工作。
会议通报了三水乐平“8·29”火灾事故情况,并邀请佛山市安全生产危化组专家、化工高级工程师钟汉强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分析,与会人员均集中观看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片。
会议通报了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整治攻坚进度情况,并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有关单位按照“五个立即”和危化企业事故隐患清零“十条具体措施”,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清零”行动。狮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管控措施,认真落实事故警示教育、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和严格执行“十条具体措施”三个100%,严堵安全漏洞,切实提升本质安全。
“五个立即”
1.立即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
2.立即分析研判安全形势,查漏补缺;
3.立即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举一反三;
4.立即开展事故隐患“清零”行动,绝不放过;
5.立即组织开展业务能力素质培训,强化监管的要求。
“十条具体措施”
(一)检查可燃液体容器和储罐的进料和出料方式。可燃液体容器或储罐的进料管道应从容器或储罐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时,进料管道应延伸至距容器或储罐底200mm处(在进料管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或进料管末端设计成不易使液体飞散的倒T形状或另加导流板,或使液体沿侧壁缓慢下流。出料管道是具有导除静电功能的胶管时,静电接地方式要牢固可靠。中转、分装有机溶剂类产品的包装容器不应使用胶桶(符合国家防静电标准的除外);分装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流速,进料方式应符合上述要求;厂区内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带有报警功能的钉式静电夹。
(二)检查可燃液体容器和储罐的进料和出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岗位操作规程,明确相关工艺参数;做好培训教育工作,岗位员工要牢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人员要监督操作工人按章作业。
(三)检查灭火系统。有自动灭火系统的企业,系统必须一直处于自动运行状态,不得关闭或设置为人工操作模式。
(四)检查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在易燃易爆场所内(以爆炸区域划分图为准,下同)的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开关箱螺栓要上齐,孔洞要密封,有损坏的应立即更换。
(五)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器具。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和存放塑料扫把、铁制工具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器具。
(六)规范物料存放。核算日产能,车间内只能存放少于一昼夜内使用的原料和生产的产品,并存放划定的区域,保持过道畅通。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内,不允许违规储存。
(七)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合理规划停车场位置,参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的规定,停车场与一、二级(耐火等级,下同)建筑物的距离不少于6米,与三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少于8米,与四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少于10米;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不应长时间停留在厂区内,不能在厂区内过夜;不允许用运输车辆代替专用储存设施存放危险化学品。
(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按标准配备应急救援和灭火器材,合理布置;开展静电起火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员工应熟练掌握应急技能,特别是事故初期的处置能力。
(九)完善企业主体责任。梳理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一同履行主要负责人责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各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可单纯套用模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指引。
(十)加强特殊作业管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要求,梳理和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修订安全作业证,并开展教育培训,落实特殊作业“四令三制”要求。
来源:狮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