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刘艳存,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反逃废债及债法专业律师。
今天,我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问题:民间借贷利率有上限,那么金融贷款利率是否有上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当前年利率为15.4%),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那么该利率上限是否适用于金融贷款呢?金融贷款利率上限又是多少呢?人民法院又是如何审理此类案件的?这是很多朋友都较为关心的问题。在下文,我会逐一给大家予以详细的解答:
一、该利率上限是否适用于金融贷款呢?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范的对象是民间借贷行为。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但不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建立的借款关系,我们称之为金融借款(或者金融贷款),与民间借贷相对应。
因此,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向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其贷款行为受《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规范,却不受《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范。
二、法律是否明确规定了金融贷款利率的上限?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金融贷款利率的上限。以前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率是有上限规定的,后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取消了这一限制,由商业银行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自主调整。
普遍认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率是远低于民间借贷的,对于抵押贷款确实是这样的。然而,信用贷款的实际利率,多数都高于现行的民间借贷利率15.6%,如果加上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等等名目,实际利率是远超原来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24%的。
有曾经信用卡逾期的朋友,可以计算一下,利率是多少;使用过支付宝借呗的朋友,也可以看一下支付宝公布的利率。
三、最高院:金融贷款利率过高时,可参照民间借贷利率予以调减!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虽然不适用于金融借款行为,但最高院审理金融贷款案件时,也会参照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进行调减,进而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2018〕1号)规定,“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会跟进吗?
人民法院原来审理金融贷款案件,参照的是24%的利率上限。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新修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利率上限由24%变更为LPR的4倍(当前为15.4%)。那么,人民法院在以后审理金融贷款案件中,会参照15.4%吗?还是仍参照24%?现在仍不得而知。
当然我们更希望人民法院参照15.4%,也希望银保监会出台规定予以明确。
刘律师提醒:金融贷款,借款人一定要按时还款,避免逾期行为被记入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