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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检察院部署集中开展贯彻执行 “三个规定”存在问题自查自纠活动

2020-09-02新闻4

8月28日,南宁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务督察工作会议,讲评和通报了市院机关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及抽查市院机关检察人员2020年上半年填报《记录表》情况,传达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对北海、贵港、玉林、来宾市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易暗访的通报》《全区检察机关集中开展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并结合自治区检察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就集中开展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存在问题自查清查和迎接上级检察机关专项督察进行了动员部署。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建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内勤参加了会议。

今年8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南宁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专项督察活动,重点督察检察人员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表情况。两级院分别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院检察人员填报的《记录表》进行了随机抽查,及时发现不全面、不如实、不规范填报情况。

会议要求,市院机关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检务督察部的通报,结合自治区检察院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列出的10个方面内容,全面查找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刻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对症下药,责任到人,立行立改;要从党组做起,从市院机关抓起,带动全市两级检察院贯彻执行;检务督察部要尽快组成督察小组,到各基层院进行专项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倒逼制度执行。

黄建波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此次会议既是通报讲评会,也是任务部署会,更是工作推进会,要强化制度刚性,推动工作落实,并就今后持续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执行“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工作细则》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必须做”的问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执行“三个规定”、如实记录填报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高检院检令检规,就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到执行“三个规定”是司法工作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检察人员依法办案的“护身符”;要强化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为自觉,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坚持抓常抓长,切实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二要准确把握执行“三个规定”和如实记录填报的相关工作要求,真正解决“做对事”的问题。要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再培训、再学习、再部署,务必使全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工作细则》以及高检院张军检察长、自治区检察院崔智友检察长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真正掌握填报什么、怎么填报的问题;要明确涉及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和监督执纪的,均属于填报范畴,凡是过问了解、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一律填报,一时无法判定是否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也应记录在案,检务督察部门在需要调查的时候才作判定,而不需要填报人员自己判断。

三要压紧压实执行“三个规定”和如实记录填报的主体责任,务必解决“办好事”的问题。两级院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 “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监测内容,按照规定要求做到应报尽报;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起本部门该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引导、带动部门检察人员严守纪律规矩,全面如实填报,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应报必报,真正做到全面留痕,有据可查;检务督察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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