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重提醒:泰安交警正在严查!今早已开出第一张罚单!
9月1日,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实施第一天。上午6时25分,泰安交警岱岳区大队开出了首张罚单, 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元。
今天起 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自9月1日起,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再次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
不得上道路行驶!
否则,将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A:
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交警蜀黍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被依法处以20-50元罚款的处罚。
2020年9月1日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Q:
骑行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日常骑行中,大家要将车牌悬挂于车身尾部正中位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出行“三要五不要”:要按规定悬挂号牌,要戴好安全头盔,夜间行车要亮灯;不要安装遮阳伞、挡风被、连体手套,不要违法载人,不要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逆向行驶。
交警提醒:安全头盔是保命“外挂”,也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无数案例证明,生死关“头”,幸“盔”有你。
希望广大车主:
依法挂牌 文明骑行
规范停放 共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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