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新区法院刑一庭联合北塘中关村科技园中心法庭采取线下模式公开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
2019年5月,被告人安某在与某公司采购员达成口头协议后,由安某为此公司提供42根指定规格型号的某著名品牌球墨铸钢管,后安某购买了由其他公司生产的42根同等规格型号球墨铸铁管,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管身上喷涂了该著名品牌的商标图案及字样,后交予公司使用,涉案金额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两庭合议庭成员仔细阅卷,就案情进行多次研究讨论,及时做好强制措施变更、限制出境、委托社会调查等工作。庭审过程有条不紊、严谨有序,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被告人安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安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同时具有自首、当庭认罪悔罪等情节,经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下一步,刑一庭在审理涉知识产权类案件中将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从有利于增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的专业性、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内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等方面,在衔接环节、裁判尺度等方面加强与涉知识产权诉讼庭室的沟通合作与经验交流,为稳步推进涉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实现知识产权全方位救济,改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刑一庭 李飒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