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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罚了!处罚首日,南通人速看!

2020-09-01新闻13

原标题:真的罚了!处罚首日,南通人速看!

开罚啦!

从今天(9月1日)开始,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今天是新政实施首日

一早

交警部门在

市区工农路桃园路口、

人民路濠东路口、

华联路口、

洪江路园林路口等

主要路口开展查处行动

路面佩戴率普遍达到95%,赞一个!

首次发现的驾乘电动自行车

未佩戴头盔人员

处以20元罚款

这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罚款20元。

防晒重要,安全更重要哦!

上午6点36分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吴亦凡

在工农路桃园路口

由南往北方向

拦下一名未戴头盔的男子

对于驾乘电动车须戴头盔的规定

男子显然已经有所了解

因为在其电动车挂钩上

已经备有一只安全头盔

男子表示忘了佩戴

在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后

民警吴亦凡对男子处以 罚款20元

上午6点43分

民警在工农路桃园路口

由南往北方向

又拦下一名骑行电动车

送孩子上学的家长

家长和孩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该家长表示

孩子一早出门时忘了带校服

又折返去取

眼看临近入校时间

一时匆忙便忘了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对这名未戴头盔的家长

处以罚款20元

考虑到后座上的孩子年龄较小

对孩子予以口头警告提醒

交警介绍说

今天早晨6点至7点

在市区工农路桃园路口

共查处 32起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交警蜀黍表示——

从1个小时的整治情况来看,大部分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都能够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但是,还有少部分的、个别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我们发现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电动车驾驶员把头盔放在座位或者车篓里面,在远处看到交警后,才匆匆地戴在头上。

第二种情况,佩戴安全头盔,没有把安全扣系上。

第三种情况,有乘坐人员没有戴头盔。

交警再一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驾驶和乘坐电动车一定要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好习惯。头盔能够保护头部的安全,一旦发生交通意外,能有效避免造成伤害!

交警蜀黍提醒大家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首次罚20元

第二次可是 50元!

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戴头盔!

戴头盔!

戴头盔!

来源 | 南通公安、江海晚报

编辑 | 俞文丹、王艺贝、陶佳璐

#头盔#南通人#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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