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山东铁路检察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作用,实现检察监督、行政履职和公益保护的多赢共赢,近日,济南铁检院以省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抓手,积极采用“柔性”诉前磋商机制,成功办结了一例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有效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本案的办理是济南铁检院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足铁检职能为国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成功实践。
办案人员现场排查铁路沿线危树隐患
树木侵界危害铁路运输安全情形
今年5月,济南铁检院在铁路线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京沪四线济南区段12#—22#支柱安全保护区内有30棵树木,因位于公墓内,且树木距离个别墓碑、坟墓较近,经多次协调难以推进整治。此处危树隐患占地长约200米,宽15米,距离回流线3米,这些树木树龄多在30年、高度为25米以上,均高于铁路坡顶,正处于生长期内,树冠覆盖范围逐年扩大,已侵入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距离范围。
办案人员走访居委会,协调相关配合铁路外部环境治理工作
8月13日,办案人员与当地园林部门、居委会、铁路单位召开现场磋商会议,详细介绍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案件勘查情况及整改建议,在检察机关见证参与下,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开展侵界树木隐患治理
侵界树木修枝整改现状
磋商会议后,相关部门立即着手组织开展案涉侵界树木隐患治理工作。
现场回访调度安全防护措施和危树整治进度
8月27日,办案人员再次来到现场,与园林部门、居委会和铁路单位就墓碑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危树整治进度进行中期调度。经整改,截止目前,侵界树木已基本修剪完毕。
该案件线索属于“等”外安全生产领域,类似案件在省内没有先例。办案人员先后多次到案涉现场和有关单位,进行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固定证据工作:
标记侵界树木
走访案涉地铁路管理单位召开座谈会
与铁路管理单位磋商明确危树认定标准、现实危害和整治要求
一是拍摄现场侵界树木及接触网杆号照片,测量树木侵界范围,逐一对侵界树木进行标记。经实地测量确认安全隐患涉及30棵树木。
二是走访案涉地铁路管理单位,召开座谈会,了解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侵界树木的认定标准、现实危害和整治要求,共同实地确认隐患。
三是走访案涉树木所在居委会,了解侵界树木及墓碑亲属基本情况,阐明当前铁路外部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四是查阅《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机关“三定方案”,确定责任主体。
经案件讨论、综合分析研判,办案人员认为,此处危树隐患如不及时整改,一旦遭遇雷电、大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树木倒伏后极易侵入铁路限界妨碍行车瞭望、造成接触网短路断电和运输中断,对铁路行车运输安全和线路下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铁路运营安全将受到严重侵害。
经充分沟通,案涉行政机关表示愿意积极整改,办案人员灵活采用办案方式,决定通过磋商程序解决此处安全隐患。具体由园林部门负责危树修剪;铁路单位负责做好树下墓碑的安全防护,并负责当天修剪树枝的清理运输;居委会负责与当地村民的沟通协调。
济南铁检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不为立案而立案,以全面扎实、严谨规范的调查取证,首次采用诉前磋商机制让监督与被监督方双方就问题如何推进解决进行深入高效磋商,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从而更好地维护公益,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也在办案中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为铁检机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成功样本,有力推动了铁检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创新发展。
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辖区其他铁路线路连片整治,相关树木修剪前后对比
在办理该案中,该院积极延伸办案职能作用,提升公益产品“附加值”,充分发挥公益检察社会治理效能。先后通过多种途径将该案办理经验推广到辖区其他铁路线路,为其提供参考指引。通过京沪四线危树修剪这一个点,带动辖区铁路沿线电力线路保护这一个面,再到长效机制建设的办案职能延伸路径,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引导社会面的辐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