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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开出首张电动自行车罚单

2020-09-01新闻8

今日起!

菏泽交警严查!

无牌电动车

严禁上路行驶!

自9月1日起

全省将开展电动自行车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专项整治行动!

今天开始

未挂牌电动车禁止上路了

交警正在严查

违规上路的罚!罚!罚!

今天早上,第一张罚单来了

9月1日,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第一天,菏泽交警现场处罚开出了首张罚单,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元,这也成为菏泽交警开具的城区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第一单”。

今天早上,在菏泽市中华路与广福大街交叉口,市交警支队牡丹区交警大队中华西路中队民警开展电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8时5分许,执勤民警拦下一辆自东向西行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某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尚未登记上牌。执勤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

处罚的同时,民警还详细介绍了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相关规定,并告知驾驶人尽快到交管部门登记上牌。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交通文明程度,

创造文明和谐、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自9月1日起,

菏泽交警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开展

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开曝光行动。

再次提示

9月1日后

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不得上道路行驶

否则将罚款20元

同时,驾驶电动车出行时

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否则,将被依法罚款

开车无小事,守法平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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