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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灭!非法拘禁、随意打人…这个欺压百姓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垮了!

2020-09-01新闻6

近日,南岗区法院依法对王某娜、王某友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盗窃、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妨害公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审理查明,2010年起,被告人王某娜、王某友、纠集徐某平、赵某、王某宽、王某,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多起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以达到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友、王某娜、徐某平、赵某、王某宽、王某目无法纪,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且多次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等手段严重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心理强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王某友、王某娜、王某宽私接供热管道,盗窃供热公司热能,依据黑龙江旭晟测量有限公司实测面积及政府定价计算,2012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某友、王某娜、王某宽窃取的热能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王某友、王某娜、徐某平、赵某、王某宽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纳各种费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王某友、王某娜、王某宽、赵某共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辱骂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王某友、王某娜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被告人王某娜、王某友、王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王某友、王某娜、徐某平、赵某、王某宽、王某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中王某友、王某娜系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徐某平、赵某、王某宽、王某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积极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大,均系主犯。六被告人均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该案首要分子王某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70000元;首要分子王某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70000元;另有王某宽、赵某、徐某平、王某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50000元至20000元不等罚金。

已冻结违法所得人民币240417.43元由冻结机关哈尔滨市公安局依法返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王某友、王某娜、王某宽共同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046664.04元。追缴被告人王某友、王某娜、徐某平、赵某违法所得人民币9922539.23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 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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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强迫交易#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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