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品著作权归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广播电视台)独家所有,授权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从今天开始,《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将违规养犬列入重点治理内容。该条例的出台,是继2007年制定《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后,第二次对市民养狗行为进行规范,其中,最常被市民诟病的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粪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
(一)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只或者大型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在十日内妥善处置,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置的,没收犬只。
(二)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遛犬不牵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清理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对养犬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后仍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五)携带犬只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镇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了解到,目前,限养区并未明确,烈性犬只或者大型犬只认定最新标准也未正式公布,规定第一条暂不实施处罚。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 大队长 董建军:
目前的《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规定了烈性犬有5类36种,大型犬标准是成年犬肩高超过61CM以上的犬只。《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后,公安机关正和农业农村局会商,尽快出台新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目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已经明确接警和执法流程,统一了执法程序,市民遇到不文明养狗的行为可以拨打110投诉举报。
来源:镇江民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