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法院 马云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汽车已成为寻常百姓家里的代步工具。
有人选择买新车,
也有人选择买二手车。
但是买二手车绝不是件轻松事,
稍不注意就会被“坑”。
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
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刚刚步入社会的小陈
想买一辆便宜的二手汽车作为代步工具,
在通过中间人范某介绍后,
了解到孙某手上有一辆正合自己心意的车,
于是通过范某联系孙某见面看车。
小陈在大致看过车况后便开始与孙某商量合同事宜。
据孙某介绍,
该车实际价格应该是11万,
但因为是贷款抵押车,
所以还可以再给小陈便宜几万块钱。
小陈一想车好还便宜,
当即就与孙某签订了机动车交易合同,
并于当日给付了购车款,
孙某也随即将汽车交付给了小陈。
一年半后,正当小陈开车回家时,
警察找到了小陈,
告知小陈这辆车是赃车,
现车主来追回赃车。
小陈虽然不舍,
却也只能将车物归原主。
同样也是受害者的小陈
气冲冲地找到孙某询问情况并索要购车款,
而孙某却以小陈明知是抵押车
应自担风险为由拒绝退款。
无奈之下,
小陈便将孙某起诉至桦甸市人民法院,
要求与其解除孙某签订的机动车交易合同,
并请求返还全部购车款及利息。
法官受理该案件后,
了解到双方争议较大,
经认真调查,认定涉案车辆确系赃车,
最终判决解除小陈与孙某的机动车交易合同,
孙某需返还小陈全部购车款及利息。
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
在买二手车时,
一定提前检查车辆手续,
并且检查车况。在看车时,
首先要检查车辆手续是否齐全。
如果二手车的手续不全,
会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过户。
如果车辆不能过户,
那就不要购买了。
看手续时需要检查一车辆的
交强险和商业险还有多久到期。
如果自己不太明白,
可以找懂车的朋友一起去,
以免被“忽悠”使自己的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