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震慑各类严重交通违法,预防和减少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8月25日,五台县交警大队在酒驾、醉驾、毒驾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21时13分,五台县交警大队耿镇中队民警在省道310线34公里处对冀F8VV5*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周某身上有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经检测周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决定给予周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五台交警提示: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危害大,为了你的安全,为了家庭幸福,请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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