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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垃圾强制分类,今开出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

2020-09-01新闻10

大洋网讯 今日(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深圳开出首张垃圾分类责令整改通知书。

今日上午,在罗湖区银龙花园,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清水河街道执法队开出了首张垃圾分类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小区的垃圾桶没有集中摆放,大件垃圾没有及时清运。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9月为警示期,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开罚,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12月及以后,是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根据辖区实际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

深圳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化的新阶段,由“倡议分类”进入“强制分类”。记者从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获悉,目前,深圳已初步建成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市3508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共有1070台分类运输车辆实行专车专运。

据统计,深圳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9500吨/日,其中来自居民家庭的约占70%。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住宅区楼层撤桶是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的前提和重要手段。《条例》规定,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除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收集容器外,住宅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公共空间)不得设置其他用于收集垃圾的容器。

《条例》还加重了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收运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个人,如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

除了罚款外,还有“活动代罚”选项:即没有严重违法情节的个人,可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不予行政处罚。

为提升垃圾分类的社会知晓率和居民参与率,目前深圳每天11000余名督导员在分类投放点现场引导居民参与分类投放。为做好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加强餐饮企业规范操作,目前全市纳入餐厨垃圾回收范围的餐饮门店共计20962个,共签署《餐厨垃圾收运合同》约16000份。

据统计,目前深圳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果蔬垃圾)日均分类和处理2500吨/日。为进一步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为前端垃圾分类提供基础保障。到今年10月底,全市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要达到3500吨/日,年底前达到5000吨/日,2021年年底前达到6000吨/日。

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万吨/日,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达4000吨/日,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5500吨/日,回收利用率32.1%,基本实现分类后的其他垃圾全量焚烧。

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根据住宅区规模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数量,集中设置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结合区域特点和消防安全规范确定废弃的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和年花年桔投放点。住宅区有害垃圾、废旧织物收集容器可以单独设置。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轩慧 通讯员崔嵩、杨铭

#垃圾分类#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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