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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罚2000?!”今天起,西安严查

2020-09-01新闻6

9月1日上午,在灞桥区纺东街,在得知自己将面临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后,摩的驾驶员陶某某显得十分惊奇。

2020年6月30日,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0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该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利用“摩的”非法载客活动的处罚上限上升至5000元。

9月1日,记者跟随西安交警灞桥大队、公安灞桥分局、灞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灞桥区交通局组成的交通秩序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实地了解了新规施行首日的查处情况。

在灞桥区纺东街,整治工作组对一辆红色三轮摩的进行拦截检查。车内乘坐有一名男性乘客。驾驶员陶某某承认其确实在进行载客“拉活”。男性乘客也承认自己是和司机讲好了8元的价格。民警依据《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关于禁止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的规定,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扣押,并开具了暂扣车辆的强制措施凭证。当民警告知其将面临500元到2000元的罚款后,陶某某表示没想到真的要罚这么多。民警查看其手机收付款记录发现,仅9月1日早间已有5笔均在7元左右的收款记录。民警对乘车人开具了处罚决定通知书,告知其将面临20元到50元罚款。在现场,民警还向当事人发放宣讲了《规定》双面单页,进一步进行了宣讲解读,要求司机、乘车人安全文明出行。

在唐都医院门口,交警还对一辆未载客的电动三轮车进行了查处,车内多处粘贴有微信收款二维码。司机承认自己的车是“拉客”的摩的。交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暂扣。

西安交警灞桥大队副大队长白国屹表示,灞桥区于8月31日组织召开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灞桥区交通秩序联合整治工作推进会,讨论通过了《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分解细化了工作措施和任务。会议决定自9月1日起,在灞桥区范围内开展由交警部门牵头,公安分局、城管部门、交通局参与,为期1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联合整治工作,紧盯街面,强化管控,严厉打击。

《规定》明确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或上下班高峰期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非法载客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陈杨

来源:陕西交通广播

#非法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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