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驾驶汽车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名居住在柳州市柳江区的22岁女子,近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在已赔偿事故被害人家属56万余元的情况下,仍将面临牢狱之灾。
据了解,这起交通事故是在今年2月9日晚约8时许发生的。当时,被告人陈某某驾驶一辆“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自南往北沿柳江区门头路行驶至三千村小学附近路段,被害人黄某某则骑着一辆人力三轮车,在该路段沿相同方向前行。事发时,陈某某所驾驶的汽车右前部与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黄某某在事故中受伤,现场经柳江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某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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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陈某某于4月11日被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3日被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事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共计563629.4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今年7月,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在近日由中国检查网公布的起诉书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因其具有投案自首、全部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