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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视同指数体现工资基数高低,企退高工“视同指数=1”应修改

2020-07-19新闻15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下达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国企退休高级工程师和大学学历高级职称的企业知识分子我们在这里统称为企退高工“中人”。这些原国企科技干部,是读过大学当时由组织部分配和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国企工作的。由于上大学和读书期间不算工龄一般比同企业初中学历工人都少七年左右工龄,这部分“中人”由于改革前工龄长,改革后工龄短,退休时由于采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公式及不合情理的“视同指数=1”计算,大大降低了他们改革前大部分时间的个人工资基数,使过渡性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部分大幅降低,使他们养老金总额退休时比企退初中学历“中人”都低,更是只有事业单位同类“中人”养老金的1./3。因此,国务院于2011年以《国办函(2011)97号文件》 根据国务院“国办函(2011)97号文件《第一条…第(八)款:“关于企业退休高工问题”:“继续采取目前企业养老金调标倾斜政策,可适当增大倾斜力度,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企业退休职工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差距从1000元缩小到300元以内…》。可是于2014年文件只执行了两年,如副高职称在只倾斜了300元的情况下,突然停止了倾斜,这些高工“中人”养老金仍然处在退休人员底层之列。然而,此时正逢事业单位“并轨”改革,事业“中人”养老金计算公式和办法出台了。其公式与规定与企业高工“中人”规定和公式成了鲜明对照。同为“中人”,企退高工“中人”副高视同指数由实际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的实缴指数1.96,被作为“视同指数=1”计算。公式见下图:

视同指数=1

而后改革二十几年的事退“中人”相同职称者,同样采用公式计算,见下图:

视同指数按职级分类确定

相同的视同年限,却“视同指数=1.657”,高于企业退休高级工程师0.675,并且把过渡性养老金公式中的平均指数改为高含量的视同指数计算。不仅如此,2015年国务院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发文对事业退休人员又以年金的形式,新增了一个类似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账户即年金账户,年金账户个人缴费少于个人账户一半,而入账金额多于个人账户一半,差额国家补贴。这样一来,使事业“中人”养老金与企退高工“中人”养老金进一步加大了差距幅度。

同样由国务院颁发的文件,国务院于2011年颁发的《国办函(2011)97号文件》不能执行,而没有文件的造成与企退高工视同指数差距高达0.657的规定却在实行,事退“中人”年金制度正在执行,而企退高工没有年金账户。

因此,同为大学学历、同为国家干部、同为为国奉献过的企退高工“中人”要求落实国务院《国办函(2011)97号文件》精神,希望与事业“中人”在养老金计算中,同一规定、同一公式、同样的视同指数,把企退高工“中人”视同指数和视同缴费期间个人工资基数恢复到原本状态。

具体做法:

1.希望对企业退休大学学历者,高级职称及原本在职工资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原企退“中人”的养老金实行重算,按事退“中人”分职级和分类调整办法,重新确定视同指数。实际缴费指数:实行“高缴高算、低缴低算、不缴不算”,与事退“中人”同公式、同规定实行重算。

2.参照事退“中人”职业年金模式补设企退高工“中人”年金账户,重算其养老金。以重算时上年社平、原个人帐户加退休至重算期间利息为账户额、以重算个人账户额按事业年金账户与个人账户比例充实补设年金账户额,重算企退髙工“中人”养老金。

3.按照公平原则由企退高工“中人”参照事退“中人”规定补缴年金费用,并在计发养老金中以余命计发月数逐月扣除年金应缴部分。

本讨论只是希望落实国务院《国办函(2011)97号文件》精神,并无它求。

#养老金#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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