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9月1日讯 (记者 高宁) 9月1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烟台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烟台市医保局介绍了烟台市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加强基金监管是医保工作的生命线。烟台市医保局四级调研员王爱宏在发布会上表示,烟台市医保局将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决堵漏洞、强监管、重惩处、严震慑,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2020年1—8月,烟台市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591家,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645家,其中通报批评20家,约谈警告83家,暂停医保结算和服务协议72家,解除服务协议223家,行政处罚3起,追回违规基金2161万元。
据了解,烟台市医保局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医保医师监管力度,加大部门协作配合力度,加大智能监管力度,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了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下一步,烟台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建立信用体系。完善医保医师信用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和分级管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管机制。
扩大检查范围。开展烟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联合多部门开展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配合国家、省医保局开展飞行检查,持续提升监管广度和深度。
坚决依法惩处。基金安全关系着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决不能成为新的唐僧肉,决不允许任何欺诈骗取行为。对于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分公立私立,不论“老虎”“苍蝇”,一律严肃查处。不仅追回违规费用,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暂停结算、解除服务协议等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鼓励有奖举报。根据《烟台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举报者给予物质奖励,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基金监管的热情。
最后,在回答记者关于欺诈骗保行为的常见表现形式问题时,烟台市医保局基金监督管理和规划财务科科长王传浩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医保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18〕22号)规定,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打击欺诈骗保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王爱宏表示,希望定点医药机构心存敬畏,依法依规依协议管理。希望医保医师(护士)规范诊疗行为,管好用好手中“一支笔”。希望广大参保人自觉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