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爱狗人士纷纷加入饲养宠物犬的队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要依法依规文明养犬,携犬出户须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狗狗虽通人性,但是突发情况是不可预测的,就如近期“女子被藏獒吓撞车致高位截瘫 狗主人被判赔100多万”“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等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发人深省。
所以,出门遛狗要牵绳,三江县近期就有人因遛狗未牵狗绳被罚了。
近日,河东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三江县古宜镇多耶广场一带发现,两名女子携犬出户未牵犬绳,民警分别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两人如实交代了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牵领的违法事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八项之规定,分别给予两人行政罚款一百元的处罚。
覃某未用束狗绳牵着宠物狗,将宠物狗放任自由。
宛某未使用束狗绳牵领宠物狗。
为进一步提高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营造良好的养犬氛围,三江警方提醒广大爱狗人士,携狗出门时一定要牵好狗绳,并随身备好小铲子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狗狗的粪便,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遛狗。同时,请广大群众相互监督提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法治讲堂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文明健康生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拒绝奢华和浪费,节约粮食、水、电、燃油、天然气等资源,珍惜和合理利用免费提供的公共资源;(二)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三)文明殡葬、祭奠,不随意焚烧、抛撒、放置祭奠物品;(四)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五)不从高空抛撒物品;(六)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七)不私自占用共用设施、场所,不违法乱搭乱盖;(八)不违法饲养畜禽、宠物,在城市携犬出户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及时清除犬只的排泄物;(九)不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十)不参与色情、赌博、涉毒、封建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十一)不酗酒滋事,午间、夜间不得在毗邻居民住宅的餐饮等场所进行猜码划拳、喧哗等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十二)不以语言、侮辱性动作挑衅他人;(十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图文/杨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