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骑行电动车佩戴头盔正式开始检查。早上7点12分,宿迁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中队的民警在洪泽湖路和世纪大道交叉路口,查处了一辆带着孩子的电瓶车,驾驶员和孩子均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交警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出宿迁市第一张不戴头盔的罚单。
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处以20元罚款。
9月1日,骑行电动车佩戴头盔正式开始检查。早上7点12分,宿迁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中队的民警在洪泽湖路和世纪大道交叉路口,查处了一辆带着孩子的电瓶车,驾驶员和孩子均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交警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出宿迁市第一张不戴头盔的罚单。
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处以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