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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恶案件

2020-09-01新闻15

8月28日,通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赵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通渭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吴某甲、赵某)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吴某乙(女性))

经查明,2012年以来,为收取高利放贷的本金和利息,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赵某长期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辱骂、滋扰、纠缠、围堵要挟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依法对三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渭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依法办案,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大局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通渭县人民法院

#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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