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不武】
强化“制约监督”,不仅是中央的要求,也是公众的期盼。
刘武俊
近日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专题研究部署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制约监督”是本次会议聚焦的主题词,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领域改革的主题词。
执法司法权是极为重要的国家权力,执法司法权的行使,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执法司法活动专业性强,自由裁量权大,加强制约监督具有特殊意义,必须以强有力的制约监督确保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行使不任性,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政法机关是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政法队伍一旦出现违法乱纪问题,势必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权威。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势在必行、刻不容缓。随着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如何加强执法司法权运行的制约监督、确保权力不任性,备受国人关注。
强化“制约监督”,不仅是中央的要求,也是公众的期盼。实际上,执法司法工作做得怎么样,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也最有发言权。从中央巡视中央政法单位反映的问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处的案件看,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执法司法腐败等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不公、不廉等问题反映强烈。对执法司法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不到位,已成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短板,必须加快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就需要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实化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制约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把党领导下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独特优势发挥出来。完善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强化纵向、横向之间的领导管理和制约监督,用直接、专业、及时的内部制约监督构建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的重要防线。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当事人及其律师、群众、舆论监督制度建设,主动把执法司法活动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完善智能化管理监督机制,加快推进政法跨部门数据汇集共享,推动监督工作与科技应用深度融合,实现信息化全流程动态监管。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构建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既解决好政法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的问题,更解决好制约监督不力的突出问题。以社会监督为补充。社会监督是国家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要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执法司法机制,确保权力行使始终处于“放大镜”和“聚光灯”下。以智能管理监督为支撑。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智享数据机制、智能监测机制、智慧管理机制,切实将科技优势转化为制约监督效能,更有效地织密科技“制约监督网”。
一言以蔽之,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强化执法司法权的制约监督势在必行,必须以强有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执法司法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行使不任性,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