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杜某向王某借了一笔钱,杜某利用自己的路虎车做了抵押登记。
后来,杜某由于无力还款,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杜某的路虎车拍卖,用于偿还王某。裁定结果一出,杜某就和这辆路虎车一起消失了。
直到申请人王某在大兴的一个小区里,突然发现了杜某名下的路虎车,于是王某马上联系上了房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
可是一位姓范的男子站了出来,说这辆车杜某已经卖给了他。
范某说自己2017年就买了这辆路虎车,由于自己没有北京购车指标,这辆路虎车迟迟没有过户,所以车子还在杜某名下。
范某向法院提出异议时,路虎车仍然在杜某名下,范某拿出了购买车辆的合同,法官一看发现了问题,出售方压根也不是杜某。
合同的真实性和效力都存在疑问,因此,房山法院驳回了范某提出的异议请求,范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终,在今年8月8日,这辆路虎车在网络司法拍卖中以45万9千元的价格成交。
法院提示:机动车的交易一定要到车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私下进行的车辆买卖和抵押,一旦发生纠纷,法律效益很难被认定。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