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从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规定,桂林市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标准已经出炉,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15769.5 元,下限确定3153.9元。
据介绍,根据规定,在确定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时,涉及“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计算。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桂林市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确定为15769.5元(=5256.5×300%),下限确定3153.9元(=5256.5×60%)。我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月缴费基数上下限额,从2020年1月起,按新基数做相应调整。
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当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或等于月缴费基数上限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限核定;当个人月平均工资介于上限和下限之间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则按实际个人上年月均工资核定;当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下限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则按下限核定。
据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计算,缴费基数为4205.2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分为统账结合、单建统筹、住院医疗三个缴费档次,缴费比例分别为10.5%、7%、6%,月缴费金额分别为441.55元、294.36元、252.31元,全年缴费金额为5298.55元、3532.32元、3027.72元。此外,大额救助保险全年缴费接为36元/年。参保人可持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市区中国银行、桂林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缴费。
工作人员提醒,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时间,三个险种可任选其一。由单位转为个人续费的,当年度只能选择统帐结合缴费,次年可任选险种。参保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正常缴费的,从2021年4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待遇,欠费超过6个月再缴费的,从缴费到帐次月1日起设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不享受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