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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突发火灾,房主赔付邻居后找租户索要,租户:跟我没关系

2020-08-31新闻12

住房租赁一直是广大城镇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的热门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人口进入城镇,房屋租赁交易日益频繁,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层出不穷,令人十分头疼。

蒲某租了一套房子,这所房子属于当地居民石某和刘某夫妇,当时,双方约定租赁一年,租金6300元,签完租赁合同后不久,蒲某就出去打工了。

一天晚上,浦某租住的一栋房子突然着火并引发火灾,幸运的是,它被及时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消防支队现场检查,房屋主卧东南侧墙面插座内部电路橡胶被烧毁,部分线路外皮在墙上有结焦痕迹,确定起火原因是线路故障。

因为火灾也给楼下的居民造成了损失,在对方的一再要求下,石某夫妇向楼下业主支付了经济损失5200元,当他们的房子被烧毁时,他们不得不支付赔偿金,这让石某和他的妻子伤心不已,他们认为房子是租给浦某的,应该由蒲某负责管理,如果发生火灾,浦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确定损失,石某先生夫妇委托评估公司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确定房屋损失为31366元,有了这些证据,石某夫妇找到了蒲某,要求蒲某赔偿相关损失,但蒲某不同意,而且,这是一笔相对较大的资金,当然,他拒绝了石先生夫妇的要求。并表示:房子是你的跟我没关系。

蒲某给出的理由是他很少住在出租屋里,虽然认为是线路故障引起的,但不能说明是线路老化还是用电不当,如果是用电不当造成的,他可以赔偿,如果是线路老化,石某夫妇应该对此负责。

由于双方各执己见,协商未果后,石某夫妇将蒲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浦某是否应该对石某夫妇的财产损失负责?出租屋是否应为房屋事故负责?

水火无情,火灾损失一般不小,在确定责任时,我们仍然需要证据来支持,我们不能通过争论来解决问题,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属于合同纠纷,在处理事故时,我们应该先看合同协议书,如果租赁协议中规定电路和水道由承租人管理,损坏由承租人修理,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是划分责任的关键,签订标准的租赁合同有助于解决纠纷,一般来说,要明确租房时间、交房时间、消防设施、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信息,避免房客因房屋失火后的电线老化推卸责任,在签订协议前,双方应共同检查房屋安全,消除隐患,并将其写入协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城市,房屋租赁的随意性很强,在签署协议时,有些协议甚至是口头协议,一旦出现问题,双方都是公开发言,谁都认为自己说的有道理,冲突很容易形成,甚至很难解决。

在本案中,虽然火灾被认定为线路故障引起的火灾,但不能证明火灾是由于线路老化或用电不当引起的,根据民法中“谁主张举证”的原则,石先生夫妇没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浦某的过错造成的,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据通报,该院近日审结此案,法院认为,火灾事故原因应以专业结论为依据,即公安消防支队对本案火灾事故出具的确认函,认定火灾原因为线路故障,由于石某夫妇列举的证据未能达到证明目的,依法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出租房屋火灾事件时有发生,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如果火灾是由于电气设备老化或线路老化引起的,业主应承担责任,但因用电不当造成火灾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件无法认定,房东无法证明是承租人的责任,且租赁合同不规范,因此,本案败诉也在预料之中,这也算是一个教训吧。

#火灾#夫妇#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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