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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房东因设施受损未退押金,租客把电视机、洗衣机全搬了

2020-08-31新闻17

业主收房时发现房间里有物品损坏后,提出少退一部分押金,但承租者不同意,还悄悄搬走了业主购买的电视机和洗衣机。

2009年,苏先生在位于西安市三桥地铁口附近的鸿港国际小区购买了一套34平米的房子,2013年装修房子时,购置了价值3500元许的电视机、近2000元的洗衣机等家电。

由于苏先生的工作性质,他经常去外地,偶尔在这套房屋里居住,2016年,他在家休息时,有位自称是中介的朱某“扫楼”寻找客户时认识了苏先生,朱某称可以帮他寻找租客。

2016年3月,苏先生将房子租给了朱某,约定每月房租900元,半年支付一次房租,押金为900元。按原来的租房合同,今年3月房租已到期,但由于疫情原因,朱某寻找的租客又续租了不到6个月。8月26日,租客搬走后,朱某也不再续租苏先生的房子,便提出退租,并把房子钥匙委托别人交给了苏先生。

苏先生说,8月26日,他从外地回到西安,8月27日他带另一家中介公司的员工来看房时发现,卫生间的门锁、排气扇、浴霸的灯有损坏,便告知朱某,让其进行维修,并扣除400元的押金。

“朱某本来答应维修,但后来又反悔了,所以900元押金我都没有退给他。”苏先生说,8月28日中午12时许,他再去房子时看到,家里的电视、洗衣机都不见了,去物业查看监控后发现,是朱某在他来之前半小时将这些东西搬走了。

8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苏先生的房子,原本客厅墙上的电视以及阳台的洗衣机都不见了,电梯的监控里看到,8月27日上午11时48分,朱某将洗衣机、电视搬走了。

“我看了监控后才意识到他还有一把备用钥匙,经物业工作人员提醒,我赶紧把房子的门锁换掉。”苏先生说,朱某觉得他是故意不退租金的,被扣的押金只有900元,但朱某搬走的物品价值数千元。“我报警后,警方说这是民事纠纷,让我去法院起诉,但我现在找不到之前的合同了。”

8月2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朱某,他承认自己搬走了苏先生家里的电视和洗衣机,但否认房里其他物品的损坏与他有关,并称如果苏先生愿意退还900元押金,那么他将立即归还搬走的物品。

苏先生说,他会与朱某再次沟通协商解决,若无果,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洗衣机#租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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