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刘传海
夏邑县王集乡一辆“别克”轿车途径连霍高速公路夏邑县收费站,遇到交警司机例行检查时神色慌张,被执勤的商丘高速交警发现端倪。民警闻警而动、快速反应,竟在车辆内查获22箱价值35.2万元的假茅台酒。8月30日,驾驶员杨某被夏邑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8月15日晚上9时许,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二中队负责人许浩带领民警韩金庆和王楠、杨欣欣在连霍高速公路夏邑县收费站执勤时,突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NG1***号“别克”越野轿车下站时,看见民警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似欲躲避,形迹可疑。见此情形,许浩当即怀疑该车可能涉嫌违法,遂上前拦停进行核查。
当民警询问驾驶员杨某(男,46岁,夏邑县王集乡人)时,杨某神色慌张。在民警的再三要求下,民警打开后备箱发现车内装有11件印有“瓷器商品、小心轻放”字样的大箱子。民警随即打开一件抽查,发现内装有贴有“贵州茅台”字样的两件茅台酒。问询杨某商品来源及有关手续,杨某闪烁其词,说不清楚。
民警清点,该批货物共有11大件、22箱酒。鉴于案情重大,许浩当即向大队长汪华山予以汇报,将涉案车辆、货物及驾驶员杨某予以稳控,并依法移交至夏邑县公安局南区派出所。后经茅台公司技术人员现场鉴定,该批22件茅台酒被认定为假酒。
8月30日,驾驶员杨某被夏邑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作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