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烟草”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对辖区内学校周边烟草制品零售商店进行全面排查走访。经查发现,镇宁自治县马厂镇中心学校附近一商户偷天换日搞经营,不仅擅自搬离营业执照中登记的经营地址,将商铺开在学校门口,并且未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违法售卖香烟,对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带来重大安全隐患。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并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日前,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作出书面回复并附整改材料,已对该商户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777元,没收违法所得1226.26元,并全部收缴到位。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精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尽责,规范商户经营行为,为在校未成年人营造了一个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