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位于鸭绿江流域,一座高达千米的老爷岭阻住了北方寒流,致使这一带冬天不十分寒冷,夏天也不十分炎热,气候格外宜人,被称为东北小江南,引得游人络绎不绝。
集安市山清水秀,自古就是出美女的地方。杨晓红32岁,身材苗条,亭亭玉立,肌肤如玉,是远近闻名的漂亮女人。
杨晓红开了一家旅店和一家五金商店,两个店经营得非常好。她对丈夫体贴关怀,对孩子关爱有加,左邻右舍无不夸奖她是一个贤妻良母且事业有成的好女人。
丈夫WK比杨晓红大两岁,大高个,身材匀称,体形优美。一头乌发梳理得非常整齐,令人赏心悦目。一张有棱有角的脸盘,显得俊美异常。许多女人看到张脸之后都难以忘怀。
杨晓红对自己的美貌非常自信,但最近两年她却感觉丈夫对自己的感情有些疏远。丈夫经常很晚才回来,有时还不回家,如果给他打电话,他就显得不耐烦。要是问急了,他就会说:“我今天晚上在洗浴中心过夜,不回家了。”
杨晓红不知夫妻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心里非常苦闷,杨晓红便经常向丈夫表达自己的不满。谁知,WK根本不予理睬。有时她还骂妻子:“你怎么越来越不正经了,我哪有那么多精力侍候你。”
有个性的杨晓红顶撞道:“WK,你我才三十几岁,我怎么就不正经了?夫妻之间的正常的要求也不可以吗?你是不是在外面有事。”
杨晓红话音未落,WK一巴掌落在她的脸上,半边脸立刻肿了起来。杨晓红“哇”地一声大哭起来,愤怒地向WK扑去。
WK抬腿就是一脚,踹在杨晓红的肚子上,杨晓红“啊”地叫了一声,蹲在地上不敢动弹了。WK绕过杨晓红,打开门扬长而去。这一切发生的时间极短,当5岁的儿子反应过来的时候,WK已经不见了身影。
儿子王啸用小手摸着妈妈的脸,说:“爸爸真坏,咱们不理他。”
杨晓红“呜呜”地哭着,她抱着孩子泪流不止。
WK打妻子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每当夫妻发生战争之后,无论是父母前来评判还是单位领导前来调处,受到批评的总是WK。WK越受批评越不肯悔改,殴打妻子的家庭暴力有增无减。
一天傍晚,WK在外面喝酒回来,一进屋就听到妻子正在打电话:“李哥,你今天晚上必须把账算了,你现在没有现金没关系,给我支票也可以,明天我要进货,等钱用。”
WK眼睛一瞪,骂道:“你这个贱玩意,午更半夜还和野男人打电话幽会。”
杨晓红脸一沉,说:“WK,不要污辱人。我是做生意,不像你一天到晚鬼混。我知道自爱,不会做出没有人格的事情。”
WK骂道:“你这个破鞋,就是揍得轻了,今天晚上我就去把那个姓李的抓来,把腿给他打断。”
杨晓红气得几乎说不出话来,她指着WK说:“你嘴上留点德吧,儿子都懂事了,你还想让儿子瞧不起你啊?”
WK一把抓住杨晓红的衬衣,使劲一扯,“嘶啦”一声,杨晓红的衣服被拉坏了,杨晓红一边用手捂着胸脯,一边哭喊:“WK,你真不是人。”
话音还没落,WK的拳脚就打在了杨晓红的身上,杨晓红的头脸被打破了,多处伤口流血。
儿子王啸趴在妈妈的身上,说:“爸爸,别打妈妈,别打妈妈。”
WK把孩子扔在床上,继续殴打杨晓红,一会儿功夫,杨晓红就失去了反抗能力。
儿子从床上跳下来,用小拳头打WK,边打边说:“爸爸坏,爸爸坏,不准打妈妈。”
WK拿起一瓶酒,浇在杨晓红的身上,又把她往楼下拖。一边拖一边骂着:“你他妈地找死,今天我给你点天灯。”
北方一月的夜晚,天冷刺骨。WK把杨晓红扔在在楼前的空地上,骂道:“臭老娘们,你今天晚上不准回家。明天就给我夹包走人,他妈地给我净身出户。”
WK离开之后,邻居把杨晓红送进了医院。经医生检查:杨晓红严重脑震荡,眼眶内壁骨折,门牙断了两颗。身体多处表皮伤、挫伤。杨晓红打电话报警,派出所调查之后认为:家庭矛盾,不宜启动刑事程序。
杨晓红在医院里住了二十多天,出院回家时她发现金柜里放着的35万元现金不见了。杨晓红向WK询问:“家里的钱哪去了?”
WK说:“我花了。”
杨晓红再也不敢说话了,她知道,话音如果不对,肯定还会遭到殴打。她对丈夫最近几年为什么如此残暴非常不解,有人告诉杨晓红:“WK已经有了别的女人,还和那个女人生了一对双胞胎。”
有人说:“WK找的女人比你更美,浪得很。她们家里有钱又有地位,WK打你就是想让你主动离婚。”
WK发现杨晓红正打探自己的婚外情,便加强了防范。杨晓红找不到WK的证据,只能天天生气,天天着急。
杨晓红实在受不了丈夫的家暴,通过朋友来到了通化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请律师起诉WK。
我认真地听了杨晓红的叙述,对她说:“小杨,你遇到的是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你的伤情可以鉴定为轻伤,你的丈夫应该负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一般采取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启动方式。也就是说,你不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
杨晓红说:“我想和他离婚,还想治他的罪。”
我说:“你想离婚比较容易,只要你能提供你丈夫家庭暴力的证据,证明你们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一般都能从保护妇女儿童的角度,判决离婚的。至于你想治你丈夫的罪,除非经法医鉴定你已经构成了轻伤。另外,还得证明,你的伤是你丈夫打的。”
根据我的建议,杨晓红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根据杨晓红的要求,我起草了一份刑事自诉状,杨晓红起诉称:“被告WK长期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多次受伤。2015年1月10日,被告WK故意寻衅殴打原告,将原告打伤后又拖到楼下往身上倒酒,以‘点天灯’的方式威胁原告的生命安全。原告住院23天,支出医疗费25000元,误工23天。经法医鉴定:原告眼眶内壁骨折和断掉2颗牙齿均已经构成轻伤,另有多处轻微伤。被告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WK故意伤害原告身体,造成原告轻伤两处,轻微伤多处,情节严重,请求法庭依照法律规定,追究WK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因受伤支出的经济损失。”
WK答辩承认自己对杨晓红实施了伤害行为,但抗辩称:“我当时喝醉酒了,大脑不受控制。丈夫打老婆属于家庭纠纷,不应该受刑事审判。”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被告WK实施家庭暴力,故意伤害原告杨晓红的身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原告杨晓红有权以受害人身份对被告WK提起刑事自诉,被告WK的抗辩意见不成立。
被告WK当庭认罪,虽然没有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但有悔罪之念,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判处WK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