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券商分类评级临近“放榜”,随着监管考核趋严,今年以来券商业合规整肃情况也越发引起业内关注。7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根据证监会官网以及各地证监局披露的信息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共向券商业下发了89张罚单,有47家券商相关业务“踩红线”。从处罚原因来看,债券、投行、资管业务成券商三大违规“高发地带”。因相关业务合规漏洞频出或存重大风险,部分券商也付出了展业受限的代价。
47家券商“吃罚单”
今年以来,证监会对券商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有增无减。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0年上半年,监管机构共发出89张罚单,涉及47家券商。而自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监管“亮剑”节奏明显加快,刚刚过去的6月,更是成为券商“吃罚单”的“高峰时期”。据北京商报记者统计,证监会6月针对券商及其员工的违规行为共发出26张罚单,占比近三成。
细数上半年券商业罚单,券商被罚原因主要集中在债券业务、投行业务、资管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业务违规和分支机构或员工违规等。
针对券商违规行为,证监会主要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监管谈话、限制业务活动的监管措施。而因相关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内控存在缺陷,今年以来,华林证券、东海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领到重罚,付出了相关业务开展受限的代价,另外,中山证券、江海证券因多业务违规也收到监管事先告知书,部分业务拟被叫停。
在展业受限的券商中,华林证券所涉被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的处罚曾引起业内较大舆论关注。1月3日晚间,华林证券公告称,因公司各项制度中均未规定各内控部门的职责分工等七大问题,公司被证监会采取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有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基于该项监管措施,考虑到华林证券原本是A类评级,存在被降级的可能性。
“券商展业受限不可避免会对公司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会导致公司的品牌声誉下滑,可能影响资本市场估值和投资者的认可,影响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另外,公司将有较大的精力将放在内控管理提升方面,现有业务发展将有所放缓。”券商投行人士何南野如是说。
债券、投行、资管成三大违规“高发地带”
券商债券业务违规在近期被监管重点关注。据北京商报记者统计,仅6月以来,就有10余家券商因债券交易、承销业务违规吃罚单,违规原因包括业务风险未有效隔离、人员混合操作、合规管控不足、关联交易制度不健全、询价监控落实不到位、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等。就在6月30日,证监会一次性披露了7张券商罚单,剑指6家券商债券业务违规,涉及中邮证券、万和证券、宏信证券、红塔证券、山西证券、华宝证券。北京商报记者曾就相关问题采访中邮证券、万和证券、宏信证券等券商,但未获得相关回复。
在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何海锋看来,券商债券业务频频违规与债券市场大环境密切相关,随着近年来我国债券违约事件有所增多,券商作为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受到行政处罚和民事追责的事例有增无减,相关业务的监管也更趋严格,近期密集开出的罚单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投行业务一向被视为证券公司业务的“发动机”,随着资本市场改革逐渐深化,“大投行”时代各券商竞速,也对其合规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7月3日,证监会官网集中公示了在1-4月下发的14张投行罚单,其中,申港证券、华英证券事涉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违规,南京证券则为新三板主办业务违规。科创板业务更成为投行业务违规的“重灾区”,涉及的券商投行包括海通证券、德邦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招商证券、光大证券等。处罚原因包括相关保荐代表人在科创板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到位、未能对发行人提供的现场督导材料进行充分核查、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核查结论不审慎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券商严格落实资管新规,大力转型主动管理的过程中,风险隐患也频频曝出,不乏有头部券商“踩红线”领罚。今年4月,北京证监局相继对中信建投、中金公司出具警示函,直指两家公司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私募资管业务风险管控不足。
更有中小券商因资管业务违规,付出了被限制业务活动的代价。今年4月29日,江苏证监局披露的信息显示,东海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展业过程中存在个别业务开展过程中未勤勉尽责;风险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及时三项违规。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东海证券方面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全面梳理总结前期各类风险问题,查找症结原因,尽快补齐合规风控短板,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约束。
频频领罚恐拖累券商评价结果
新《证券法》下,监管考核趋严,证监会对于中介机构“亮剑”节奏加快。更有多家券商在年内多次领罚,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公司、分支机构、员工在内,上半年恒泰证券领到了5张罚单,东海证券、方正证券各领到了4张罚单。
于券商而言,接踵而至的罚单直接会导致其在一年一度的评级考核中被“扣分”,影响到分类评价结果,这关乎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和面临的监管尺度。
今年4月初,监管部门向各券商下发了关于《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在今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适用。据了解,证券公司分类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
根据评价方法,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给予相应扣分。
其中,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每次扣0.5分;公司被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公司被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监高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5分;公司被责令更换董监高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暂停核准新业务每次扣2.5分等。另外,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
沪上一位券商业分析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评价期内若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或扣分比较多,不仅会影响公司声誉,券商还会面临降级风险。在监管考核趋严的大趋势下,各种较以往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在相继推出,今年种种合规和执业能力存在漏洞的案例,机构亟需敲响警钟,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