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面对信息不透明的违法拆迁,被拆迁人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0-08-31新闻11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土地和房屋征收维权案,当被拆迁人面对信息不透明的拆迁,该如何维权呢?

彭先生是河南省洛阳市某村居民,2016年5月初,在没有任何部门披露过该立项批复,且未公示过任何相关的信息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便实行征地拆迁。政府实施拆迁行为至今,政府工作人员除了经常上门做工作、说服教育外,并没有给出拆迁的合法依据,彭先生完全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配合拆迁行为。

如今得知政府的行为并不完全合法,彭先生谨慎起来,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拆迁资质,却遭到拒绝,反而采取更加强硬的态度要求彭先生尽快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奈之下,彭先生找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由燕薪律师全权代理此案件。办案经过

承接案件后,燕薪律师向相关部门就项目的征地、用地、立项、规划、环评等材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针对相关部门拒不回复的不作为行为,相应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对在调查证据的过程中碰到的困难,燕薪律师通过法律程序一一进行化解,最终取得有价值的证据材料。

2016年5月彭先生知悉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做出的涉案征地批复,自家的土地和房屋也被划入建设用地范围,然而该批复批准之前并没有征求或听取包括被拆迁人在内的广大被拆迁户的意见,剥夺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故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017年1月彭先生得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作出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该建设项目包括了彭先生的土地和房屋,该具体行政行为与彭先生有利害关系。彭先生不服,于2016年2月环境保护部申请行政复议,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5月行政复议决定书,燕薪律师认为涉案环评批复这一具体行政行为错误、违法,应该予以撤销,故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5月,彭先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了涉案立项批复,用地范围涉及彭先生居住的宅基地和房屋,与彭先生具有利害关系,彭先生认为该《批复》的行政行为违法,应予撤销,于2017年7月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9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予以维持。彭先生认为复议机关并未认真审核具体行政行为,故提出行政诉讼。

最后,在燕律师的努力下,彭先生与政府达成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获得了满意的拆迁补偿。律师总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通过法律震慑违法行为,以一个一个最微不足道的各个击破最终实现强弱双方的地位扭转,实现相对的对等格局,使双方秉持真正的契约精神完成价值等位交换!

#拆迁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