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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检察:12万元司法救助金 暖了几家人的心

2020-08-31新闻11

“谢谢,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和帮助!让我们一家老小今后有了依靠、有了保障,你们真的是做了好事......”救助当事人领取救助金时,不停地对检察官们说道,并承诺愿意息诉罢访。

8月27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邓太华和该院控申干警一行人在瓮安县银盏镇木老坪社区居委会通过公开答复方式,为郑某、方某等六人发放国家救助金共计12万元,并邀请了4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参加了答复会。

2019年4月16日,被告人王某某因情感纠纷将被害人方某某、郑某某夫妇同时杀害,留下两被害人年迈的父母和尚幼的两个女儿无依无靠。被害人父母无法接受一瞬间失去两个儿女的事实,2岁的女儿郑某每天也吵着找爸爸妈妈,几家人都沉浸在悲痛中。该院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近亲属的家庭情况后,及时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希望通过司法救助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该院控申部门收到线索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到被害人近亲属所在社区、家中进行走访调查,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学习情况,向他们宣传司法救助相关法律政策和提供法律咨询,并积极帮助他们提供申请材料,以最快的时限向县政法委申请到12万元司法救助金,其中为被害人的女儿郑某申请到6万元、为郑某某的父母、方某某的父母分别申请到2万元,为方某某和前夫所生女儿颜某申请到2万元。该院考虑到郑某尚幼,为防止其司法救助金被滥用,便与社区、监护人达成了由社区代为保管、监护人监管、检察机关监督使用的三方监督意见,确保救助金得到正确使用。

经走访调查,被害人方某某与前夫所生女儿颜某现年10岁,父母离婚时,协议颜某由方某某抚养,颜某一家系精准扶贫户,主要靠低保和其父亲打零工维生,方某某被杀害后,颜某父亲已将颜某接回家抚养,家庭特别困难,为防止因案致贫,该院对颜某开展救助。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该院联合社区、教育等相关部门,为郑某申请了每月1000元的孤独保障金、减免学杂费,为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提供了基本保障。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受害人近亲属特别是精准扶贫对象度过难关,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情,暖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心,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据悉,自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来,该院一直坚持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应救尽救、联合救助原则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防止困难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助力脱贫攻坚战;同时以救助促化解、以救助促和谐为宗旨,为瓮安平安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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