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自2011年实施以来,通过保障参保人普通门诊基本医疗需求,重点解决参保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医疗部分费用。在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施快满十年之际,小编今天就跟大家说说我市普通门诊待遇的这些事儿吧!
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7]47号)等相关规定,凡参加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含公务员,下同)的参保人,统一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人个人不需缴纳普通门诊统筹费用。职工身份参保人可选定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只可选定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不断提升
自我市实施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以来,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市职工身份参保人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其中一档最高支付限额为240元,二档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在选定的非基层医疗机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80元;城乡居民参保人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则为240元。具体报销待遇如下:
我市办理普通门诊选点渠道趋多样化、便利化
目前,我市参保人除了可以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前往一门式服务中心,下同) 的窗口办理普通门诊选定或变更手续外,还可通过我局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等多种线上智能化渠道自助办理。参保人门诊定点机构选定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需变更的,应在本年10月至12月办理变更手续。未选定门诊定点机构或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门诊定点机构。
在此,小编特别提醒已办理医疗保险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其普通门诊定点机构为异地备案选定的医疗机构,不能再办理江门市普通门诊定点机构的选定和登记;其在异地就医备案选定的医疗机构每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在2年内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