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20年7月5日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生效。条例第十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该规定一出,很多网络文章纷纷解读为在于中小企业的业务中,承兑汇票不能再使用了,真的是这样吗?
为了能够说明白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承兑汇票。票据法的规定,根据汇票付款人是否为银行,汇票只有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类。商业汇票按照承兑机构不同,还可以细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通常交易过程中将银行承兑汇票简称为承兑汇票或银承汇票,而将商业承兑汇票简称为商承汇票或商票。
条例关于承兑汇票使用的完整规定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很显然,条例并未禁止在与中小企业的交易中使用商业汇票,而是要求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条例禁止的是强制接收商业汇票或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根据条例的规定,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一般而言,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就是否使用商业汇票支付与中小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对于同意使用商业汇票支付的,还应当写明商业汇票的类型(比如能否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等)、汇票的付款期限等。条例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应当至少在合同中能够体现出汇票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差异,如汇票支付的利息补偿等,如果现金支付价格与汇票支付价格相同,或者汇票支付期限过长等,均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理使用商业汇票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现在大家应该明白了,条例并未禁止承兑汇票的使用,而是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合理使用商业汇票,目的是保障中小企业款项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