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骂人的现象,超过一定的界限,就可能触犯法律,涉嫌侮辱他人、诽谤他人。
清朝没有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但是在刑律中明确列出了有关“骂詈”的条款,禁止一切骂人行为,否则就面临着刑事惩罚。
《大清律例》对“骂詈”罪的规定特别详细,根据骂人者与被骂者的关系,大致分三种情况。
清朝的刑罚。
第一,陌生人之间,“凡骂人者,笞一十,互相骂者各笞一十”,即用小竹板打十下。小竹板长五尺五寸,一头宽一头窄,大头宽一寸五分、小头宽一寸。
这种情况,惩罚算是很轻的。接下来的情形,足以让违犯者毁掉人生、甚至丢了小命。
第二,为了维护等级秩序,清政府对辱骂官员的人,给以杖刑、戴枷等刑罚。
比如,“凡毀骂公侯驸马伯,及京省文职三品以上、武职二品以上官者,杖一百、枷号一个月发落”。百姓骂本属知府、知州、知县,杖一百。
清朝的刑罚。
杖刑就是用一头宽二寸、一头宽一寸五分的大竹板打屁股。如没有行贿执刑衙役,“杖一百”能把一个壮汉打残甚至打死。枷号刑是脖子上戴二十五斤重的木枷,戴一个月肯定会让犯人怀疑人生。
低级官员辱骂高级官员,也要被惩罚。清律规定:“凡首领官及统属官骂五品以上长官,杖八十;若骂六品以下长官,減三等(笞五十)。佐贰官骂长官者,又各减二等(五品以上杖六十,六品以下笞三十)。”
第三,清律对家庭内部的“骂詈”行为,有着细密的规范和罚则。无疑,这是为了维护大孝尊亲、长幼有序、夫为妻纲等伦理秩序。
清朝的刑罚。
罪行最重、处罚最严的,就是骂直系长辈。“凡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绞。须亲告及坐。”骂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只要长辈到官府去告状,就会被绞死。
骂外祖父母、伯伯、叔叔、姑母等尊长的,虽不至于判死刑,但那动辄超过一百的杖刑,也足以取人性命。
弟弟骂同胞哥哥、姐姐的,杖一百;骂堂哥、堂姐的,杖七十;骂同族远房堂哥、堂姐的,笞五十。
清朝的刑罚。
“妾骂夫者,杖八十;妾骂妻者,罪亦如之。”但是,清律并没有妻骂夫的条文,原因在于夫妻之间地位相等,无尊卑之分,即便有骂人的行为,也不应以笞杖来惩罚,而应互相宽恕。
以我们现在的眼光来评价,在法律中专列章节禁止骂人行为,而且给以最高死刑的惩罚,非常不可思议!但对朝廷而言,这很必要,不仅不是小题大做,而且是调节统治秩序的必然,最终有益于君权的巩固。
就实践来看,清朝社会上骂人的行为所在多有,官府对此也依法审判。清朝司法档案《驳案新编》、《驳案续编》、《刑案汇览》、《续增刑案汇览》中,记载了大量有关骂詈罪的案件,感兴趣的朋友可找来参阅。
参考资料:《大清律例·刑律》,朱锋棣《浅论清代乾嘉道三朝对骂詈罪的定罪量刑尺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