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2020年8月25日,安徽省亳州市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名女子被发现在家中遇害,其16岁侄子有重大罪案嫌疑,目前仍在逃亡,警方已发布悬赏通告,专案组正在开展侦查工作。
少年疑似对婶婶痛下杀手
据悉,犯罪嫌疑人王某出生于2004年,早已辍学,从悬赏照片中看,王某的打扮近似无所事事的社会青年,在村民的印象中他几乎待在家中不出门。而其婶婶在村民眼中是一个和蔼可亲的人,给人印象很不错。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一位16岁少年会如此心狠手辣对亲婶婶痛下杀手,8月27日警方已经发布悬赏通告,目前嫌疑人仍未归案。由于案件正在侦查中警方并没有透露过多细节。
网友热议:已满16岁该如何审判?
事情被爆出后,很快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除了猜测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外,更多的是讨论未成年人应负的法律责任。不少网友认为,犯罪嫌疑人已满16岁,已经能负刑事责任,希望法律不要让他们失望。
也有不少网友认为,王某虽然已经到了刑事处罚的年龄,但其未满18周岁,所受的刑罚可能会被轻判。
还有网友认为,现在未成年犯罪太多,现在的小孩已经不像从前那样单纯了,法律降低刑责年龄刻不容缓。
涉嫌杀人已经是重罪不论是否成年都应该为其行为负责,而逃跑则是罪加一等。在网友的讨论中不免看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判定年龄线的不满。如今,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是罪加一等,而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却无罪或是轻判!法律在未成年犯罪中强调了保护施害者的权益,对于被害者却毫无保护、毫无救济可言,那么这样的少年保护法,最终是否偏离了立法本意与初衷?
未成年人犯罪:小恶魔不应逍遥法外
近几年,我们看到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越来越多,犯罪年龄越来越小,手段越来越残忍,性质越来越恶劣。
2012年4月13日,湖南衡阳市一名12岁的小男孩父母离异,缺乏家庭温暖,对姑姑管教甚严产生抵触情绪,心生怨恨,用水果刀将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杀害,未等离开,又将接着回家的姑妈杀害,草率清理现场后逃离。
2015年,湖南邵阳3名中小学生抢劫小学宿舍楼,持木棒殴打52岁女教师,并用布条堵嘴巴最终致其死亡,后将尸体藏至床底,他们中最大的13岁,最小的11岁。
2017年,湖南16岁少年因与被老师批评,用弹簧刀刺中老师26刀,致老师死亡。
2019年10月,大连13岁男孩企图性侵10岁女童,在女孩的奋力反抗下,男孩用尖刀连刺女孩数下,随后抛尸小区灌木丛。
对于这些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杀人事件,他们的判决结果是什么呢?湖南12岁男孩被政府收容,邵阳男孩因不满14周岁,3人不负刑责,湖南16岁少年考虑到罗某杰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从轻处罚,大连男孩被政府收容期限3年。这些孩子的行为恶劣触及人命案,可那一句"他们还是个孩子啊",让他们逃脱了严重的刑罚。是,如果按照法定成年年龄来讲他们确实是个孩子,但是当他们犯下这一桩桩案件,当他们的内心开始扭曲,他们就不再是孩子了。如果这些"孩子"的罪行可以被原谅,他们可以被释放,那么这些受害者失去的该由谁来补偿,谁又能补偿的了?那些受害者父母的痛苦又有谁能替代,谁又替代的了?
法律不应一刀切
很多时候,我们总对孩子有着无限的纵容,总是觉得孩子还小有些道理不必那么早明白,觉得他是个孩子,所以他犯的错都可以被原谅,都可以给他重新来过的机会,殊不知孩子就是这样一步步成为罪犯的。
未成年保护法不予刑事惩罚的初心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不计后果,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如今是否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应该围绕其初心进行思考,法律应该进一步完善,不"一刀切"所有的未成年人犯人,而是对他们的行为和心理状态进行评估。
但只从法律去强制威慑并不能从根源解决问题,真正要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给未成年人正确的引导。家庭教育是最重要的,父母的行为举止是未成年人在还未进入学校时最容易模仿并且刻进骨子里的,父母应该在幼年时期就引导孩子最基本的是非观念、善恶观念,其次就是学校,相应的德行教育必不可缺少。
针对亳州少年涉嫌杀人案,希望警方能够进一步公开细节,知情人应尽快报警,早日将罪犯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