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家庄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石气领〔2019〕1号)相关规定,4月份,市大气办对今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考核排名,现通报如下:
一、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
由于桥西区职工医院生活区地下电缆故障造成区域停电及机器损坏,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审定,4月1日—3日,职工医院点位数据无效,导致4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能客观反映桥西区空气质量状况。为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公平、客观,经市政府同意,4月份不对国控点位所在区实行考核排名。
省控点位所在县(市、区)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前5名,从第1名到第5名依次是:赞皇县、深泽县、藁城区、井陉矿区、灵寿县;综合得分后5名,从倒数第1名起依次是:栾城区、鹿泉区、行唐县、平山县、赵县。
二、资金奖惩情况
按照《石家庄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对赞皇县、深泽县、藁城区、井陉矿区、灵寿县分别奖励150万元、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0万元;对栾城区、鹿泉区、行唐县、平山县、赵县分别扣减150万元、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0万元。
三、预警提示
按照《石家庄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对4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倒数第1名的县(市、区)进行如下预警提示:
栾城区,综合指数为4.74,排名第15,同比下降15.05%,排名第15;PM2.5累计38微克/立方米,排名并列第12,同比下降26.92%,排名第16;综合得分14.7分,综合排名第17名(倒数第1名)。
请栾城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法铁腕治污,逐一分析和核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尽快摆脱落后局面,切实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