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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合同通用条款 哪位高人,请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通用条款能修改吗?修改了能不能有法律效应?

2020-08-12知识13

哪位高人,请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通用条款能修改吗?修改了能不能有法律效应? 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是有效的合同行为(或有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并在不违反法律或是行政法规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经过一定的协商进行修改或是变更施工合同,对于修改或是变更过的协议与文件,其效力应该高于其它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文件高于签署在前的文件。扩展资料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用条款是否有效 法律咨询: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用条款做修改是否有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采用GF-1999-0201示范文本,对方在打印时将部分“通用条款”做了修改。。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有什么区别? 1、用途不同:专用条2113款是对通用5261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是4102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1653通用条款和公路行业准专用合同条款就不完善。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内容不同:发包人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例如优质工程的奖励条款、承包人人员、设备不到位时的违约处理办法条款等,也在专用合同条款列出。通用条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内容,专用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项下的那个工程或者项目所作的有针对性的、不同于通用条款或者将通用条款予以细化的特别约定。3、解释顺序不同: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优于通用条款,必须双方特别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在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息或与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有关的规定(如异常气候条件),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是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参考资料来源:-专用条款参考资料来源:-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用词可否修改 你好,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删除,双方的合意效力更高。修改合同通用条款是否受法律保护 施工合同中有些条款是依法细化的规则,如果修改后与强制性规定相抵触,那么修改后的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合同通用条款可以改吗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 建设工程 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 建设工程 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合同标准文本可以在通用条款直接修改吗 任何合同都可以修改,不违法且双方合意即可。当前在线律师:,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紧急咨询 有用 0 人认为答案有用 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可以修改吗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有哪些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275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不能更改吗? 通用条款正因为是通用的,所以不能修改,但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而且专用条款的效力高于通用条款。咨询方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一般只能以酬金额为最大赔偿金额。除非恶意所为,如果是恶意的,就要归刑法管辖了,不是配几个钱的问题。不然你以为能赔偿实际损失?他们赔得起吗?所以要慎重选择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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