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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包天,挪用500万购买理财产品获利2.58万,山东海化全资子公司员工被判刑3年

2020-07-19新闻22

近日,文书网公布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山东海化盛兴热电有限公司的企财部部长助理冯某某任职期间,违法挪用公司500万元取暖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非法获利2.58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冯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追缴冯某某违法所得2.58万元。

判决书显示,2008年1月1日,冯某某与山东海化盛兴热电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在该公司企财部工作,同年2月23日被公司聘任为企财部部长助理。

2014年10月,冯某某根据山东海化盛兴热电有限公司安排在某银行青州支行以个人名义开设了4张银行卡,用于保存管理公司收取的取暖费。

2014年10月28日、10月29日、11月3日,冯某某利用保存管理山东海化盛兴热电有限公司取暖费的职务之便,先后三次挪用取暖费共500万元购买“民生如意宝”理财产品,获取收益共计2.58万元。同年11月27日、12月15日、12月24日,冯某某先后将500万元赎回转入其控制的四银行账户中,并陆续转存入山东海化盛兴热电有限公司在另外一家银行开设的公司基本户中。

2017年3月20日,冯某某迫于公司审计、对账工作压力,遂向山东海化盛兴热电有限公司报告了其个人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实,并向公司上缴违法所得款2.58万元。

2019年5月29日,青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冯某某立案侦查,同年6月12日,冯某某至青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20年4月3日,青州市监察委员会对冯某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立案调查,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年4月15日,山东海化盛兴热电有限公司将冯某某违法所得2.58万元移交至青州市监察委员会。

同时查明,山东海洋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公司)与社会公众股企业法人投资设立了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双方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0.34%和59.66%。山东海化盛兴热电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山东海化的独资子公司。

法院认为,冯某某作为非国有公司聘任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公司财务人员、负责经手保管本单位取暖费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予刑罚。最终,法院判决冯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追缴冯某某违法所得2.58万元,由扣押机关青州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处理。

2019年财报显示,报告期内,山东海化实现营业收入46.21亿元,同比减少12.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亿元,同比减少72.20%。

同时,7月13日,山东海化晚间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2亿元~1.5亿元,同比下降158.32%~172.9%;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3元/股~0.17元/股。业绩变动原因是,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下游行业开工不足,需求减少,导致主导产品纯碱销价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民生经济#子公司#山东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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