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下午,东城法院执行局刘惠楠法官团队利用车辆出厂自带的GPS定位系统,依法快速扣押一名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据申请人张某介绍,2016年8月,马某向张某先后借款共500万元,赵某作为担保人,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因马某未依约还款,张某将马、赵二人诉至法院,后法院判令马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475万元及利息,赵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拦下来的并非被执行人,是当时开车的司机,据他称也与被执行人有债权债务关系。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且玩儿起了“消失”。2019年8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赵某、马某名下共有三辆机动车,但因车辆去向不明,只能进行备案查封,而无法实际扣押到案。马、赵二人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即便是在疫情期间,刘惠楠法官执行团队也没有停滞相关执行工作。通过研究备案查封车辆的档案信息,刘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名下的一辆车在出厂时即预装有道路救援服务系统,该系统依靠无线技术及全球定位系统(gps)向汽车提供无线服务。刘法官以此为突破口,立即通过该系统的道路救援客服电话与服务公司取得联系,经过沟通,公司表示配合执行工作。该公司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强制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及时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车辆的位置信息。
7月16日下午,当执行法官准备出发前往车辆所在地进行扣押时,得知车辆已经驶离,再次定位发现车辆正在行驶过程中,待车辆停在某医院附近后,执行团队立即驱车前往。到达现场时,被执行人车辆已启动,正准备离开。经了解,车上人员并非被执行人赵某,司机表示,赵某也欠他的钱,所以把车抵押给了他,但未进行抵押登记,他也一直联系不上赵某。经执行法官释法后,该司机表示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在查验确认无误后,执行人员当即将车辆扣押。
被拦下来的并非被执行人,是当时开车的司机,据他称也与被执行人有债权债务关系。
据东城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刘晶介绍,在工作中,东城法院执行局不断创新执行措施,提高信息化手段利用率,充分利用全国法院财产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与铁路公安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不断突破查人找物难的“瓶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吴水兰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