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案例分析 原告郝大海,系河南省某村村民,1985年在被告河南省某县工商分行所属金融服务所活期存款9000元.1989年4月3日上午,郝大海持存折到金融服务所取款3000元,尚余6000元.当日下午,郝大海发现存折丢失,因家距金融服务所较远,立即用电话向金融服务所声明挂失.金融服务所工作人员王某某接挂失电话后,经查,原告帐户办的存款分文未动.郝大海在电话中对王某某说:“看着点,别叫人冒支.”王某某答应可以.并告诉郝大海第二天到金融服务所来.之后,王某某没有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为郝大海办理挂失手续,也未向所内其他人员交代此事.第二天下午,郝大海到金融服务所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得知存折内的6000元存款已被他人冒领.郝大海要求被告赔偿被他人冒领的存款,被告拒付。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工商银行承认原告所诉事实,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运用自认规则,认定事实存在,经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案情请说明何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效力如何?本案如何运用自认认定案件事实?答案:(1)所谓自认,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对事实的承认,即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主张不利于己。
民法学案例分析的答案 1、冯某与任某系夫妻关系。1994年4月25日,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冯某负气出走。任某经多方查找,仍不知冯某的下落。1999年7月10日,任某向法院。
文书与档案管理 案例分析题 我个人认百为 案例1解释:贾某,身为某机关档案室主任,没有将文中所说的绝密文件及时放归档案库,而是放在了办公室的抽屉里,就这一点来说,他似乎有不负责的嫌疑,可是如果他是因为要用这套档案才放在在办公抽屉里的呢?我们这么认为那么他就情有可原了,度但是,即使他再疏忽,在接待外人进入办公室时,他就应该警惕的、自然地的至少把那专个抽屉锁上,但是他没有,所以我认为他这是玩忽职守。案例2:李副局长收到文件后应该及时的保存起来或者放在专门放重要文件的地方,这样更保险些,到要用文件的时候李副局长却把此事网的一干二净,反属而怪张秘书,李副局长在此案中首先自己就有疏忽大意。因为忙,所以随意分析的,望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