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思路 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最基本职能。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各级政府充当着核心主体,承担着义不容辞的主要责任。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达成诸多共识,并正在采取。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内容探析 最低0.27元/天开通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龙源期刊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中分别提出并对如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了详尽阐述,这是中国政府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决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合理确定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国内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现阶段应按照“窄口径、低水平”要求,分类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一)国外研究现状在联合国的文件中,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清洁水、卫生设施、教育、医疗卫生和住房。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南非把基本教育(学前和小学教育)和初级医疗定义为基本社会服务,同时也讨论了饮用水、卫生设施、营养、社会福利和公共工作项目,把它们部分地作为基本社会服务。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不同历史阶段,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界定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加拿大把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主要是社会福利)作为联邦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项目;印度尼西亚把初等教育和公路设施列为政府。
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范围标准和 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需要根据需求与可能结合、责任与能力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如下:一是保障基本的环境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