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还是可以多个股东总和达到10%以上?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即公司法183条表现的认定、相关的司法解释有没有啊?
参考答案:C解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