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不带班下井如何处罚 煤矿领导不带班下井 按擅离职守处理国家煤监局副局长彭建勋在今天召开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宣贯会上强调,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要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煤矿领导不带班下井按擅离职守处理。彭建勋表示,目前煤矿领导执行带班下井规定的状况不理想,比如有时候煤矿领导把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矿井检修等情况的下井与规定要求平时带班下井混为一谈,或者是小煤矿的负责人让代管煤矿者带班下井等。据悉,针对一些煤矿领导没有履行好带班下井的规定,国家煤监局已经制定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该规定将从10月7日起施行。彭建勋在解读该《规定》时说,规定要求煤矿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等都是“实打实”的,如果违规,一定要处罚。根据规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企业未制定和执行矿级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要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罚款;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的,按。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须公示 为有效保障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到位,《规定》制定了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企业监督、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庞大监督体系,对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次数、监督。
什么是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矿领导下井带班2113管理制度 1、矿领导下井带班5261规定4102(一)矿长、书记 8 次/月以上,分管生产1653、机电、安全、通风的副职 14 次/月以上。(二)矿调度室在安排每月全矿值班时,必须安排矿领导下 井带班,要保证每个班至少有 1 名矿领导下井带班指导作业,与 工人同上同下。(三)在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探放水、过断层、系统调风等关键阶段,矿分管领导,有关业务副总及科室人员必 须亲临现场指导,到达现场后必须电话向矿调度登记汇报,确保 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