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怎么做账?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处理要点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一、文件的主要内容企业如何准确执行此文件,笔者认为应把握好财税〔2018〕54号以下几个关键点:1.范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2.购买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制造的。包括购进的二手固定资产。3.单位价值: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4.残值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会计处理:对于财税〔2018〕54号的规定的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相应的会计折旧伍乎衫处理文件规定。若企业在会计上不选择一次计提折旧的方法,则会产生税会差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即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
固定资产2018年新政策,500万元以下可以一次性扣除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113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5261,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4102的,允许一次1653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二、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三、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企业在季度预缴时仍应按照会计核算的折旧额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再进行纳税调整,一次性扣除相应成本费用。扩展资料: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参考资料: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