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北大法宝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433623831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合发改资环[2017]1407号【发布部门】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实施日期】2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发改资环〔2017〕1407号)各县(市)、区发改委(局)、开发区经贸局,市有关单位:现将《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登记号:HFGS-2017-152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肥市行政区域。
去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yfxwo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保证投资效益发挥,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考核项目投资计划目标实现程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发挥效益的基本措施。任何适用本办法的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融资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项目。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验收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竣工验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备案登记表 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是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规定“全省范围内需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照本办法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备案申请材料中应包含项目的节能情况材料”。“节能评估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必须具备的内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需评估的项目,原则上可不进行节能评估,但生产过程中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进行节能专项评估”。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需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如果项目没到做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要求只需填写你说的那个登记表,这个表我有,可以留个邮箱我发给你,或者添加HI为我为好友,发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