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苗木的销售能否免征增值税 财税字52号文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税收增值税。文件所附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所列的苗木属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植物类的其他植物,按此规定,农业生产企业自产的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等可给予减免增值税。从2001年8月1日起,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113号)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花卉苗木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花卉苗木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13%。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1353236财税字〔1995〕52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花卉、树苗、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根据通知文件的规定,免税项目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扩展资料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
自产苗木的销售能否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zd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内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税收增值税。文件所附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所列的苗木属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植物类的其他植物,按此规定,农业生产容企业自产的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等可给予减免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