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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山林权属证书的撤销 江西省林权土地纠份处理办法

2020-08-11知识3

XX律师你好!我们村小组因山林权属争议,行政诉讼十三年,终审三次撤消XX府载决政府未彻底履行法院判决文书永远让我们不服下去怎么办? XX律师你好!我们村小组因山林权属争议,行政诉讼十三年,终审三次撤消XX府载决,政府未彻底履行法院判决文书永远让我们不服下去怎么办?山林权属如何处理 南寨乡懂达村四、六组与三组争议一幅山(荒山),双方都无有效证据。四、六组认为是三、四、六组共有而三组硬说是三组所有,乡政府调解不成交到县政府,县政府多次调解不成。江西省林权土地纠份处理办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六章是关于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不知是否能帮上你?第四十七条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山林权,是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二)经营管理,是指造林、育林、护林、采伐等林事活动。(三)四固定,是指1961年至1963年间调整人民公社社队规模时,对生产队的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所实行的固定。(四)林业三定,是指1981年至1983年间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五)四至,是指山林坐落地东、南、西、北或周边的具体界址。(六)插花山,是指越过行政区域界线,一方在另一方境内有所有权的山林。(七)县内或地区行政公署、设区的市的辖区区域内,是指当事人双方同在一个县内或地区行政公署、设区的市的辖区区域内并受该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主管,否则视为跨县或跨地区行政公署、设区的市的辖区区域。(八)主伐期,是指达到主伐年龄的成熟林从进入主伐年龄起至开发利用完毕的期间。(九)地物标,是指地面反映在地形图或航摄照片上比较明显、特殊的各种地物标志。第三十八条在调处山林权属争议中涉及到的土地权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变更、转移。关于要求归还“马鞍石”等山场山林权属的行政诉讼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欢迎来电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我哥家的山林被别人砍伐并罢占,现在镇府总是拖着不解决我想告他们,不知该怎么告 你哥可以去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去起诉侵占人!山林权属纠纷,我方是否可以聘请一个没有律师证的人当我们的法律代理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拓展资料: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往往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以及单位与单位之间,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如不及时、慎重处理即有可能引发严重的毁林、械斗等恶性事件。而且由于时间跨度长,普遍存在“证人难觅、证言难集、书证难鉴、物证难辩、证据链难连”的问题,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同时,山林权属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造成了行政机关在处理纠纷时难以作出规范合法的裁决,而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往往被司法机关撤销,导致案件处理周期较长。在审判实践中我们还发现,不仅行政机关处理山林权属纠纷在认定证据和适应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而且部分行政审判法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认识上也未完全统一。笔者愿就相关问题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和思考,以求抛砖引玉。一、关于审判内容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重点,还是以原争议山场的归属审查为重点的。山林权属争议 发生于2004年,我方一直属于败诉。致2014年江西高法院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区府决定,责令区府作出重新处理决定。我方认为区府的重新处理决定,不符合2014年省高法院判决认为,。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条款 第一条为保护山林所有者、使用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山林权属争议地区的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生在本省境内的山林权属争议的调解处理(简称调处,下同)均适用本办法。本省与邻省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应当坚持逐级负责,分级调处,主动协商,着重调解的原则。调处山林权属争议过程中,各方必须做到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依法办事。第四条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山林权属争议,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五条严禁借山林权属争议聚众闹事、行凶、械斗,或哄抢、破坏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第六条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进入有争议的山林范围内从事砍伐林木等林事活动或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因防治森林病虫害等特殊情况需进入有争议的山林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的,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乡(镇)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县(含县、市、市辖区,下同)以上林业行政主管。九二年县人民政府办理了我家的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整个案件过程,我家有人民政府发放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一般应当以九二年颁发的山林权证为依据。具体如何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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