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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归哪个职能部门管 放射效果评价

2021-04-28知识3

医院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归哪个职能部门管 目前有2个行政部门共同管理。1.卫生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与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对新上放射诊疗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与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这个是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必要条件。检测与评价一般都是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做,发证是卫生监督所。2.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等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对新上放射诊疗项目进行环境危害评价。这个是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一般由当地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与评价,发证是环保局。

职业病危害控评效果评价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什么部门办理? 牙科属于医疗机构,进行放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需要找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来做,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卫计委,他们会告诉你哪些机构有资质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多久做一次,政府部门说3年做一次,有哪条法规依据吗?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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