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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事故 重大利益方责任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 )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有关部门应当提请有关地 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2021-04-28知识6

铁矿安全事故责任 矿工在井下作业出现事故导致死亡,铁矿老板将事故隐瞒不报且亡者遗体运往别地,请问这样情况该矿业和老板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表叔在煤矿工作,对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是什么呢? 400-64365-60(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新疆-博尔塔拉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条重大隐患) 去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A陈688煤矿重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433646432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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